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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言人:王國權/代理發言人:陳昌源/電話:(037)222-899
  > 投資人關係 > 投資問答 
 
 
問: 立敦公司設立時間及何時掛牌上市?
  答: 本公司創立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九日。

民國八十九年四月為因應未來籌資管道多元化需求,並經證券主管機關之同意而完成補辦股票公開發行程序。

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經證期會同意股票得上櫃買賣,並於九十一年六月十日於櫃檯買賣中心開始交易。

問: 立敦之會計年度為何?
  答: 採用一般曆年制,會計年度結算日為12月31日。

問: 有關立敦股務事項問題應向誰連絡?
  答: 若您有任何股務相關問題,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。

地址: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
電話:(02)2504-8125
傳真:(02)2515-4900
網址:http://www.taishinbank.com.tw/

問: 立敦的股票代號為何?
  答: 代號為6175。

問: 立敦之股利政策為何?
  答: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,彌補已往年度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;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。

另依主管機關規定,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其餘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作可供分配盈餘,分配時得視業務狀況酌予保留部份盈餘,餘按下列百分比分配之,提列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三、董監事酬勞不得超過百分之二.五,其餘為股東股利。

股東紅利由股東會決議分派之,員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及比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「員工分紅辦法」執行之。

本公司企業生命週期值「成長期」,基於資本支出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,由尚可分配盈餘提撥10%以上為股利分派原則,惟可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股本0.5%,可擬議不分配。

本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兩種,分派現金股利比率不低於以當年度股東股利分配總額之10%,若每股現金股利低於0.5元時,授權董事會擬定議案,經股東會決議採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方式發放。

問: 如何才能參與除權除息?
  答: 股東必需於除權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,方可參與除權除息。

問: 如何取得立敦最新、歷史財務資訊及年報?
  答: 詳細財務資訊請瀏覽本網站之投資人關係--財務資訊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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